绥阳一男子,长得不高又不帅,还要冒充“富二代”,这可好,受害人中圈套,扭送公安侦查移送检察院,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,法院依法判了他12年...
近日汇川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,小编这就带你看
改名徐青松,冒充富二代
“徐青松”,真名叫徐飞,男,29岁,初中文化,家住绥阳县,祖辈是农民,父辈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,徐飞从小就游手好闲,好吃懒做,结婚所有花费都是向亲戚借的钱,婚后育有两子。
娶妻生孩要抚养都要开销,于是徐飞与其妻到贵定县其舅舅开的超市务工,但是徐飞每个月的工资远远不够其从小养成的恶习,整天吃喝嫖赌,眼看到三十而立的年龄,徐飞仍一事无成,于是找了一个算命先生“掐指一算”“徐飞”二字不聚财,遂改名叫“徐青松”。
2015年9月6日,徐飞将其妻保管的超市备用金10万元悄悄拿走,从此不与家人联系。在贵阳租赁路虎、玛莎拉蒂等豪车,并聘请专职司机,开始猎艳骗钱行动。
查明事实,公开审理
被告人徐飞在2016年3月使用“徐青松”假名与被害人周某相识,并隐瞒已结婚并有两个孩子的事实与被害人周某谈恋爱并同居。在此期间,徐某租赁各种豪车、冒充有钱人家庭、虚构自己在息烽县政府承包有工程,以此骗取周某及其家人的信任,以资金周转为由,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先后骗取周某母亲杨某人民币31.55万元。后被告人徐飞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颜某10万元、骗取尹某80万元、尹某父亲50万元、尹某弟弟3万元、骗取李某2.8万元,文某8000元。2018年1月13日,被告人徐某仍使用“徐青松”假名,冒充有钱人家庭,虚构自己在息烽县政府承包有工程,以资金周转为由,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.8万元。

依法审判,领刑12年
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诈骗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之规定,构成诈骗罪。 被告人徐飞涉案金额181.95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。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有悔罪表现,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。涉案赃款,依法予以退赔。 据此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被告人徐飞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并且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被骗财产。

法官提醒
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。一个人想要获得财富应当通过付出努力和汗水而得,而不是通过坑蒙拐骗等等非法的不劳而获的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朋友特别是女性朋友,交友须谨慎,特别是女孩,贪图物质,最终会毁在物质上,在未正确辨别是非的前提下,即处分自己的财物,不管是投资还是借款,都应认真辨别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经济实力,不要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,天上掉馅饼,不是圈套就是陷阱,远离贪便宜的心态,远离诈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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